藝能/音樂科

學習目標:

1. 為學生的成長發展提供多元化的音樂學習經歷,為學生提供優質的音樂教育,協助他們全面而具個性的發展,並提升生活的質素;

2. 讓學生發展音樂技能、建構音樂知識和評賞音樂的能力,並透過音樂有效地與人溝通、培養專注力及情感智商;

3. 學生透過參與音樂活動獲得享受及滿足;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,並發展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;

4. 藉著律動舞蹈的形態、空間和環境的互動學習,讓學生認識身體、個人的獨特性、促進與人溝通的能力,並改善身體的協調能力。

科目架構:

小一至中三稱為藝能科,音樂科是高中選修科目之一,亦是高中其他學習經歷之一。

基礎課程:

藉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編定的「為智障學生而設的 音樂科課程(小一至中三) 」與校內校本課程作調適,當中會分為五個主要學習元素:

1. 音樂前能力

2.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

3.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

4.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

5. 認識音樂的情境

藉當中五個主要學習元素,以不同音樂概念為切入點,為學生訂定由淺入深的學習內容。「音樂概念」是依據《音樂科課程指引(小一至中三)》(第 19 頁)和智障學生的不同能力程度而調適。教師應透過多元化的音樂活動(聆聽、演奏、創作),循序漸進地引導學生學習和應用不同的音樂概念,以提升音樂能力。再者,本校特增設律動元素,配合音樂課程及經調適內容,透過肢體律動,讓學生從中發掘潛能,啟發學生更多的可塑性。

資料來源:為智障學生而設的音樂科課程(小一至中三)  建議學習重點(初稿)(2017)

高中課程:

高中課程是基礎教育的音樂科課程的延續,學生透過聆聽、演奏、創作三種綜合學習活動達至四個學習目標(培養創意及想像力、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、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、認識音樂的情境)。

高中音樂科課程會較基礎教育課程集中和深入。高中音樂科課程為選修科,專為有興趣在音樂範疇上發展的學生選讀,所以在課程範疇和內容上,高中音樂科課程會以基礎教育課程為根基再作調整和擴張,使兩個課程除互相配合和銜接外,亦能讓智障學生循序漸進地學習音樂。高中音樂課程與一般課程一樣,設有「必修部分」和「選修部分」。學生須修讀「必修部分」的三個單元,以及「選修部分」的一個單元。學生可就其個人能力和興趣,選修其中一個單元,在聆聽、 演奏和創作其中一個範疇,有更廣闊或進深的學習經歷。另外,本校學生主要以專題研習為選修部份,透過探索「世界音樂」、「戲劇與音樂」、「不同年代音樂」等課題進深學習。

資料來源:為智障學生而設的音樂科課程及評估補充指引(中四至中六)(2012)